江苏杨园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杨园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黔0602执保380号
申请人江苏杨园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00万元予以保全。申请人江苏杨园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购买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12107083900876578761)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开设账户51050110648100******的银行存款230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杨园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应当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谭凤林
法官助理 田 坤 书 记 员 王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