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旗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旗鱼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恢141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旗鱼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陈泓。
被执行人: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雯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旗鱼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津0114民初15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2018)津0114执4135号,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津0114执413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蒋继军
代理审判员  牟泽良
代理审判员  曹小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高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