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达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易达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110民催字第19号
申请人:北京易达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杨凤,系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易达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所持中国银行余杭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10400052/28187548,票面金额340000元,出票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北京易达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公示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本案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申请人北京易达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俞剑飞
审判员*孟
代理审判员张婧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