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顺塑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606民初8586号之二
本院审理原告广东顺塑塑料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顺塑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顺塑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98.61元,保全费1619.08元,合计3917.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顺塑塑料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序明
书记员  梁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