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嘉祈房产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17975号
原告: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社区居民委员会容桂大道北132-1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65048607L。
法定代表人:李志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桂树,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羽妍,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嘉祈房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路嘉信城市广场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77815639F。
法定代表人:吴柏恒。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嘉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路嘉信城市广场一期东区办公楼C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5450674X。
法定代表人:吴柏恒。
原告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嘉祈房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嘉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月7日5日立案。原告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何霈锋
人民陪审员  郑鸿加
人民陪审员  罗丽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罗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