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灵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济宁灵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执89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灵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575466768Y,住所:济宁市崇文大道南创意大厦2407号。
法定代表人:仇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济宁灵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济仲调字(2020)第35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济宁灵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本院撤回对(2021)鲁08执89号案的执行。本院认为,其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执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兆军
审判员  李 彤
审判员  于 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