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冀1127执509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三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869883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津县时集镇张菜纸箱厂。
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河北三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津县时集镇张菜纸箱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8610.51元,过付申请执行人18434元,缴纳执行费176.51元。本院(2015)景民二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冀1127执509号执行案件结案。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