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金茂装饰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金茂装饰有限公司、宗树聚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05执1883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金茂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长***2号楼10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宗树聚,男,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金茂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宗树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金茂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宗树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金茂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宗树聚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105执18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袭联祥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