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九域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九域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423民初3498号
原告:河南九域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安康路5号院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12650060D。
法定代表人:王喜军,总经理。
被告: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30号2号楼1-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69951901J。
法定代表人:阮现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梦、胡猛(实习律师),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昌吉市南五工东路水木融城北门中丝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57662620B。
法定代表人:王常安,董事长。
原告河南九域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国际成套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原告河南九域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九域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九域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925元,由原告河南九域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邓国英
人民陪审员  王庚臣
人民陪审员  余艳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