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禾苗园艺有限公司

重庆全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禾苗园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54335号
原告:重庆全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沙鱼镇米市上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612HEJ0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禾苗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13幢1单元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6333956A。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全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禾苗园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全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全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40.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重庆全益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晓蓉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治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