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8560号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0号附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RDTL28。
法定代表人:蒋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颖,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意,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1幢1单元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974732。
法定代表人:商羽,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阳光路1号3/5幢非住宅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398098364。
法定代表人:李景申,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禾苗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13幢1单元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6333956A。
法定代表人:蒋朝杰,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璟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4幢1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NBMP7D。
法定代表人:廖昌明,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赛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寸滩乡大桥社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4746441XW。
法定代表人:叶新宇,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茂厚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镇邮村71号A栋3单元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4NPH08。
法定代表人:张秀丽,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软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湖榕路22号4幢20-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5UMUQ19N。
法定代表人:唐剑秋,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廷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南路3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05052987W。
法定代表人:伍祥雨,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诉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禾苗园艺有限公司、重庆璟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赛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茂厚泰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软吉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廷祥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丽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 伟
书 记 员 蒋欣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