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民初18593号
原告:深圳市南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朴龙起。
被告: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南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屈子兰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