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瑞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常德市瑞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02执9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瑞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永安社区桥南家电城中心市场13号。
法定代表人:杨锡初,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澧县。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瑞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湘07民终1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申请人申请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以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702执964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中鑫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法官 助理  肖 睿
代理书记员  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