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安消防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保安消防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江西省广昌供销农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1030执42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保安消防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前进二路101号丰恒苑9B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39617274。
负责人:周春贤,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桂林,男,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系该公司业务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江西省广昌供销农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解放路28号(县供销社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30MA36359H4W。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省供销金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243号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0588106202。
法定代表人陈俊,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广东省保安消防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江西省广昌供销农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1030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昌县人民法院(2021)赣1030执4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丁吉生
审判员  易小华
审判员  孙智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许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