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8执保624号
南宁市富德欣荣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邦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富德欣荣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邦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桂0108民初41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解除申请人南宁市富德欣荣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工行2102116409100023544、华夏13050000000587363)存款534338.72元的冻结。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08民初41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