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台山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台山市三合镇那金村德兴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781执5673号
台山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台山市三合镇那金村德兴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台山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山市三合镇那金村德兴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781执5673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台山市三合镇那金村德兴经济合作社的银行存款103860.15元,支付欠款本金99207.29元、利息2864.61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57.25元、执行费1431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台山市人民法院(2021)粤0781执5673号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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