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世纪晨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世纪晨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2执242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世纪晨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舜王街道舜王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夕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
申请执行人潍坊世纪晨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鲁0782民初3688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何兆红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郑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