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782执恢4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潍坊世纪晨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舜王街道舜王大道。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03月01日生,汉族,住蒙阴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世纪晨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20)鲁0782民初368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立即履行(2020)鲁0782民初368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