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黄骅市诚宏建材经销处、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财保1413号
申请人:黄骅市诚宏建材经销处,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滕庄子乡中王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83MA0D4L5F2F。
经营者:李亮,男,1981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杰,河北海岳(渤海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石纺路95号保利广场H1号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66584J。
法定代表人:齐建伟。
申请人黄骅市诚宏建材经销处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黄骅市诚宏建材经销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498814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黄骅市诚宏建材经销处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庆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吴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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