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江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江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补正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2民终263号

本院2020年6月15日对王**与陕西江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陕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陕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中“陕西江宇建设有限公司”补正为“陕西江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周少英

审 判 员 贺晓华

审 判 员 董 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海 鹰

书 记 员 朱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