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贵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贵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宾旭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504执1215号 宜宾某甲有限公司、宜宾某乙有限公司: 宜宾某甲有限公司与宜宾某乙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扣划了宜宾某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677110.00元,其中支付宜宾某甲有限公司租赁费及利息共计658778.81元,支付执行费9221.19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9110元,宜宾某乙有限公司自行支付50000元。至此,宜宾某甲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4)川1521民初93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宜宾某乙有限公司履行的全部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