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91执3372号
被执行人: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北、天都路西汇林园16幢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UXTB9G。
法定代表人:苏细女,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大金钟路明珠中街7、9明珠南街14-22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25627142X。
法定代表人:余晨晖,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华景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5元(其中负担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唐峻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