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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某有限公司、张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2071执17604号 张某、梅州市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梅州市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5)粤2071执17604号〕,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粤20民终1429号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徐某、吴某联系电话:XXX2 本院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邮编:52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