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外运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391执472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河南外运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意中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2638176M。
法定代表人:崔少波,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中州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176310520B。
法定代表人:杨汉立,任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外运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南外运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9月27日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豫1391执4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冯新霞
审判员  范元军
审判员  柳 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 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