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众创未来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亦同意原告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且被告对原告的撤诉申请无异议,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众创未来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696元减半收取计6848元,由原告北京众创未来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