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众创未来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与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04民初1926号******
原告:北京众创未来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南(北京市八一农机学校)**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湖山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众创未来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亦同意原告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且被告对原告的撤诉申请无异议,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众创未来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696元减半收取计6848元,由原告北京众创未来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圆圆******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