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纬集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经纬集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东南脊柱外科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165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经纬集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东南脊柱外科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8)浙0303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经纬集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3执165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