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甘肃华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兰州市城关区阿西娅餐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甘0102民初6095号
原告:甘肃华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中街21号。
法定代表人:罗军,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屠建学、史丽红,系兰州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市城关区阿西娅餐厅。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109国道七公里半以东)。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审理的原告甘肃华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州市城关区阿西娅餐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甘肃华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兰州市城关区阿西娅餐厅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华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华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兰州市城关区阿西娅餐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1315元,由原告甘肃华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另一半退还原告。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