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诚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民终71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68年3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岳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合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合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藏族,1976年9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冕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省老法律工作者协会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陕西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睿喆,男,该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四川省大盛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武胜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陕西诚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审第三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负责人:**,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院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院员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四川省大盛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陕西诚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2020)陕012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2020)陕012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253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张   鹏 审 判 员  孙   敏 审 判 员  岳 新 文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曹 英 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