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692执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潘典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飞,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于俊,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青,山东绍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华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月8日向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16)鲁0692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存款608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小鹏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黄维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