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重庆广汽长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执1691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广汽长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圣讯公司)与重庆广汽长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广汽长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重庆仲裁委员会(2017)渝仲字第562号裁决。执行标的为20万元及利息。
执行中,经本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屋、车辆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无对外投资。
本院到重庆广汽长达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金开大道15号查找:该公司已关门,且无任何工作人员;经询问相邻公司,称重庆广汽长达公司于2017年春节前便已关门。
重庆广汽长达公司在限期内既未履行义务,又未申报财产,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罚款5万元。
2018年9月13日,本院将前述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予以通告,其表示现在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对本院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未申请执行案件移转破产。
综上,被执行人重庆广汽长达公司现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霖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