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0524执13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叙永县。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524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金额为咨询服务费285490元及利息。另外,被执行人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还应承担本案的执行费。
经查明,被执行人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院已指定四川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请执行人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3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叙永嘉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申请执行人重庆圣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故本案的执行程序应当终结。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川0524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睿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