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621执保141号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浚县海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0)豫0621民初185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完毕。保全单位(银行、网络科技公司)和期限:
1、中国工商银行反馈信息表一份;
2、中国建设银行反馈信息表一份;
3、中原银行反馈信息表二份;
4、河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反馈信息表一份;
5、中国银行反馈信息表一份;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