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兰州新区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91民初4063号
原告: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如云路与梅河路交叉口恒丰科创中心13号楼二层220。
法定代表人:韩江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滢,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源,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绿地集团兰州新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环湖东路绿地智慧金融城。
法定代表人:巴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洋,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兰州新区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65元,由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锋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