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建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英德市建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刘性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1881民初4622号
原告:英德市建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志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青,广东清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振媚,广东清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性华,男,1955年5月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
原告英德市建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性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案情复杂,争议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赖付亮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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