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2460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楼******。
法定代表人:彭善国,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法定代表人:高兆存,所长。
申请执行人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134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11556.13元,被执行人山东省装饰设计研究所住所地为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邢攸军
审判员 顾 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许娜
书记员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