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与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5民初8429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4D。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39。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95X。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为:2020年4月26日,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布了《佛山新城夜景亮化项目(一期)(I标段)(二次)中标结果》公告,鉴于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故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已无实际意义,现决定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