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粤0203执恢366号
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雅华装饰工程部:
本院受理的你们民间借贷[原执行案号(2019)粤0203执521号]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203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雅华装饰工程部、***应向申请执行人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270元。因被执行人***雅华装饰工程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被执行人***雅华装饰工程部、***已履行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是义务,至此,本院(2019)粤0203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雅华装饰工程部、***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据此本院(2019)粤0203执恢366号执行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