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喜格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喜格实业有限公司、安徽子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滁州市申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03执26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喜格实业有限公司,住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康路**宝能智创谷**7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4331842G。

被执行人:安徽子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滁州国际商城)**商业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MQ6G86A。

被执行人:滁州市申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菱溪路913411006973914699。

法定代表人:常家耕,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深圳喜格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子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深圳喜格实业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103执26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德诚

审判员  盛 军

审判员  唐 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