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3执保480号

申请人: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十九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5954252420。

法定代表人:杨玉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杰,河北铭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东乐路绿茵花园商住楼22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24619927。

法定代表人:李颖忻,执行董事。

申请人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60270元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为申请人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56027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张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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