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19438号之一
原告:广东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金榜社区凤山西路25号六楼6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5F7BG2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晓彤,***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东乐路绿茵花园商住楼22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2461992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8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262.55元、保全费4882.54元,合计11145.0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洪 勉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