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26096号之一 原告:***,男,1965年1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11号20幢。 法定代表人:闵国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星火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民乐路135号A24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南汇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听潮路101弄1-3号。 法定代表人:周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纪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中原路990弄12号甲。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上海纪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上海纪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451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厦公司”)、上海星火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上海南汇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房公司”)、上海纪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联物业”)、上海纪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联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沪0115民初26096号民事裁定,冻结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星火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4,996,264.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价值财产。上海南汇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被生效裁判驳回,上海南汇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上海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星火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4,996,264.94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查封或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周 箐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真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