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201执2426号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3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2146506820。
法定代表人:付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
被执行人:六盘水红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红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594198885E。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立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富中国际广场25层1号,统一信用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7366042290。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六盘水红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立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黔0201民初737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2206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4606.00元,该案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黔0201执2426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程序开展工作,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查控等措施,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可用余额,申请人领取执行到位案款1200000.00元,被执行人六盘水红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14606.00元,当事人协商系列案件债务清偿方式,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其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黔0201执242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