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302执保192号
申请人:自贡惠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普润产业博览城。
法定代表人:*余庆。
被申请人: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飞。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自贡惠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6,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2019年5月29日本院出具(2019)川0302民初13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106,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期限届满如需继续保全,应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