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惠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原告自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302民初1354号
申请人: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
法定代表人:李余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佳,四川华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周鹏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原告)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被告)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价值106,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贵州宽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价值106,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罗耀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