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扣划、冻结)
(2022)鲁0402执168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派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枣庄市恒立置业有限公司
(2022)鲁040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提取被执行人枣庄市恒立置业有限公司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款3933633.23元。
原冻结案号:(2020)鲁0402财保554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