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骏地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浙0922执220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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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
(2021)浙0922执220号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上海骏地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嵊泗枸杞岛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浙0922民初3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海骏地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款为210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共计216945元,其中210000元已通过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用于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3050元、(2021)浙0922民初323号案件受理费2225元及保全费1670元。故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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