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启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3执保148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绿草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周玉旭
被保全人:张玲
被保全人:青海启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青海绿草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周玉旭、张玲、青海启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将被保全人张玲名下的位于西宁市××区、位于西宁市××区、位于西宁市××区三套不动产手续予以查封,另因被保全人周玉旭名下无账号为:×××的银行账户;被保全人青海启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账号为:×××的银行账户,故上述两个银行账户无法实施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承办人 陈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