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林之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28执20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8年3月4日出生,住金乡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5月25日出生,住金乡县。
申请执行人:袁咏梅,女,1973年1月15日出生,住金乡县。
申请执行人:**,女,2010年2月18日出生,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男,1971年1月19日出生,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济宁市林之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高河街道高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CKK859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袁咏梅、**与被告济宁市林之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折断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8民终11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继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