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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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01执17号
****加缘铁艺不锈钢经营部;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加缘铁艺不锈钢经营部与被执行人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46226.34元,执行费59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48753.88元(包括迟延利息2527.54元),执行费593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加缘铁艺不锈钢经营部,执行费已转入法院专用账户。至此,****加缘铁艺不锈钢经营部与被执行人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