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01执1130号
***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申请执行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执行标的1815312.42元,执行费20553元。经执行,已将案款815312.42元支付给申请人,执行费20553元已缴纳至本院执行费账号。至此,申请执行人***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8民终3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